伊犁新闻网讯(记者梁敏燕 通讯员朱茜)盛夏7月,昭苏县湿地公园景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人文景观,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打卡体验。
7月27日上午,在昭苏县湿地公园景区旅游巡回审判点,来自上海浦东的游客施红艳,向正在景区开展普法宣传的昭苏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古丽尼沙·对山咨询有关旅游、消费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当日,昭苏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湿地公园景区里摆起了“普法小摊”,向游客、景区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旅游宣传资料,并结合实际案例,向游客讲解发生涉旅游纠纷时如何维权,积极倡导游客文明旅游、依法维权。
“没想到在景区游览美景的同时,还能学到和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接地气。”来自江苏的游客王女士开心地说。
“景区现在游客很多,法官提出专业的建议与指导很到位,帮助我们规避了很多风险,我们也会依法依规做好旅游服务工作。”昭苏县湿地公园景区负责人毛新勇说。
昭苏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游客开展涉旅法律知识普法宣传。梁敏燕 摄
今年以来,昭苏县人民法院以旅游巡回审判点为载体,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深入景区提供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为辖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今年6月初,郑某一家人从外地到昭苏县游玩,在湿地公园景区观看天马浴河表演时,一架“从天而降”的无人机不慎划伤郑某的面部,因现场无人机较多,郑某也不能确定无人机的所有人,只能向景区管理者寻求“说法”。接到投诉后,景区工作人员立即将郑某送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医疗费用,但事后肇事机主最终无法确定。
郑某认为无人机机主无法确认,景区管理者就应承担责任,景区管理者未预见无人机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未尽到管理义务,要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赔偿金。景区管理人员则认为该起意外事件造成的赔偿应由无人机机主承担主要责任。
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争议。为快速妥善处理该起纠纷,6月11日,景区负责人向湿地公园景区旅游巡回审判点法官古丽孜那提·阿布德哈尼和张美越寻求帮助。
郑某在后续协调过程中情绪激动,古丽孜那提积极安抚当事人的情绪,通过讲情理、说事理、论法理,引导双方冷静思考,同时还结合诉讼成本、诉讼风险向双方逐一分析利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湿地公园景区向郑某赔偿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今年以来,昭苏县人民法院在夏塔景区、湿地公园、天马旅游文化园等景区设立法官工作站,采用“3名法官 3名法官助理、书记员 特邀调解员”的涉旅游纠纷专业化解团队,满足游客多元化司法服务需求,搭建涉旅游纠纷调处“快车道”。由法官对涉旅游矛盾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及诉前立案分流,特邀调解员进行专业调解,法官和调解员在涉旅游矛盾纠纷萌芽阶段提前介入、就地解纷,让调解工作更加顺畅、纠纷化解更高效、义务履行更有保障。
据介绍,昭苏县人民法院将以景区旅游巡回审判点的设立为契机,不断探索“司法 旅游”多元解纷新路径,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依法高效解决涉旅游矛盾纠纷,为辖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