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闻网讯(记者古荣 实习记者张家源)4月28日至29日,伊犁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新源县召开。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有50人,到会4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自治州贯彻实施农田水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田水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水利改革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会议提出了加强条例宣传、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意见建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与该条例(草案)一并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从源头上保障饮用水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草案一审稿要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会议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与该条例(草案)一并进行了审议。会议做出了关于通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决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议要求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为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这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依法履行人大国资监督职能,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州党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直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实现了国民经济健康平稳有序增长。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下一步要严格规范债务管理,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州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调整伊犁州直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关于批准调整 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期间,州水利局副局长周军苍作了《水资源开发和利用》讲座。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在新源县开展了集中视察。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焦亦民、主任尼牙孜·阿西木,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热孜燕·阿布力孜、阿合卓力·艾乃斯、阿布力克木·努兰别克、孙鹏、江尔森·努尔阿西等参加会议。副州长达列力别克·坎加汗,伊犁州监委、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塔城、阿勒泰地区人大工委、相关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州人大代表、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